日前,从全国人大秘书处获悉,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由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没有税收基本法,就达不到“法定”和“有法可依”的基本要求。到目前为止,什么是税收、什么是税法等基本范畴均没有法定下来,其他的如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执行权限等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此外,制定税收基本法是解决其他税种立法的根本,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的立法。因此,尽快制定中国的税收基本法,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
有关专家指出,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十分明显的:税法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也不会高。中国单行税法条例规定大多非常概括,不得不用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加以解释,形成内部通知多、理解解释随意性大、不稳定等问题。同时,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税收政策变动性大,税法之间缺乏一致性,导致税法难以掌握,缺乏透明性。
我国完善税收制度 制定税收基本法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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