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财税专家邓力平
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话题。那么税收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哪些贡献?对此,记者采访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财税专家邓力平教授。
邓力平认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发展”,和谐社会突出的是“和谐”,我们要在和谐中追求发展,在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和谐,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发展永远是我们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继续强调发展,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物质保证,进而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统一起来。
在这种发展为先、追求和谐的认识基础上,我们就能较好地把握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起的作用。邓力平认为,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和谐社会进程中,税收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地发挥作用,这里既包括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税收增长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的财力保障,也包括税收制度与政策运用在促进和谐社会方方面面所能起的作用。例如,强调依法征纳税对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形成有深刻影响、一个既有效率又较公平的税制对社会平稳发展起很大作用、一个完善的所得税制对社会公平分配有独特贡献,等等。
邓力平进一步表示,2004年,我国财税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与成就,全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257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增收达到5256亿元。可以说,我国税收工作在2004年取得的成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而我国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就已经为国家从各方面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充裕的财力保障,税制的不断完善已经为和谐社会的逐步构建发挥了有目共睹的作用。
2005年的税收工作,又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呢?邓力平认为,在2005年,税收应继续发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作用。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否则这一理想将成为无源之水。今年,税务部门应该继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实施财政与货币“双稳健”的政策下,继续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继续让税收收入保持增长态势,以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税制改革要结合和谐社会的构建继续积极而稳妥地进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分税改要求已在2004年开始,如出口退税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顺利实施等,这些都是良好的开端。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问题,邓力平教授认为:“应该尽快推出。这符合WTO‘给予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的要求,有关和谐社会定义中的‘公平’在税收上就体现为公平与一视同仁的税制。”邓力平向记者表示,对于已经出台的税改方案,应继续加以完善;而对于那些尚未出台的税改措施,要创造时机逐步推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加以慎重考虑和推敲是必要的,因为这将使各方面均能理解并接受,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和谐。
邓力平说,鉴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税制在调节收入不公、分配不均等问题上有着独特的作用,我们也应加快这方面的改革步伐。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就必须得到解决,收入不公的问题也必须得到缓解。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税收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它的确能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以市场经济为配置资源主要方式的社会,如果缺少了税收的必要作用,将是不和谐、不完整的。税收可以而且应该在促进社会早日向和谐目标前进过程中,不断向人们展现其独特的功能。”邓力平向记者表示,他期待着我国的税收工作能在2005年取得更大的成就与进步,通过“为国聚财”等手段促进社会逐步向和谐的目标迈进。
邓力平:税收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