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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民下半年将彻底告别农业特产税 减负三千万元

2003-7-20 8:15 新华社·孙英威 【 】【打印】【我要纠错
  20多年来一直伴随在黑龙江农民身边的农业特产税,从今年下半年起全部取消,调整为只征收农业税。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的测算显示,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将减轻全省农民负担约3000万元。

  据悉,这是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目前,国内其他省份也已经调整或正在准备调整这一税种。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出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除对烟叶收购企业收购的烟叶继续按现行政策征收农业特产税外,不再对其他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

  调整后,原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林木收入、园艺作物收入和人工种植食用菌收入改征农业税;对人工种植的其他经济作物和饲料、饲草,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动物皮毛、水产捕捞品、蜂蜜、野菜等非人工种植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税局局长陈大光介绍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此次调整结合了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除烟叶收购企业外,全省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农民彻底告别了农业特产税。

  按照规定,烟叶收购企业收购的烟叶继续按照20%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附加;原木产品一律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税,不征收附加;其他林木收入、园艺作物收入、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收入、其他经济作物和饲料饲草收入,按照当地粮食作物的税率标准统一征收农业税。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通知同时规定,对经营性苗木、植物药材等多年生农业产品,有收入年份征收农业税,没有收入年份则不征收农业税。部分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如遭遇自然灾害,统一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