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试点的黑龙江省,改革4年成效显著。与改革前的1999年比较,2004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47.2亿元,人均减负261元,减负95%;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比上年增长20%.
从2000年开始,黑龙江省开展以正税清费、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同时,积极推进撤乡并村、乡镇机构改革、化解乡村债务等配套改革。2004年,按照中央部署,全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经过4年多的改革,黑龙江省税费改革成效显著。由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他们生产积极性高涨,2004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313.5亿公斤,比2003年增长2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保护和提高。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黑龙江撤并了303个乡镇、5437个行政村,占原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25%和38%,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分别精简46%和48%.农村义务教育进入“政府办学、以县为主”的轨道,农村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教育经费得到保障。进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实行对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对公共财政服务农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黑龙江省]四年税改农民减负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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