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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细则威力大无证户缴税忙

2002-10-28 11:44 黄 坚 【 】【打印】【我要纠错
  ——厦门国税税收保全请拍卖行介入

  10月15日是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天,厦门市国税局管理二局湖里分局的税务干部,前往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殿前中埔三家“无证无照”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家具加工厂,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与往日不同的是,和国税干部一同前来的不仅有湖里地税、工商、公安、殿前街道的人员,还有拍卖行的人员,并带来了搬运工具和辆。

  一位国税干部告诉记者,这三家加工厂经营期限都在半年以上,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对税务机关多次派员上门征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等法定措施置之不理。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限期缴纳;不按期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批准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保全的程序要求,湖里分局对这三家违法经营业户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

  逃税业户发现,在此次扣押行动中,税务干部带来了拍卖行的业务员。原来,以往的税收保全扣押行动由税务人员动手,存在着人手不足、没有专业搬运工具、扣押物品拍卖或者变卖程序烦琐等问题,税收保全效率不高,逃税者往往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架势。

  今天的情形不一样了,拍卖行的业务员按照税务干部的要求,迅速清点、搬运了扣押物品,共扣押两家逃税加工厂的生产材料和设备合计人民币约16万元。税务干部责令加工厂负责人在法定时间内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缴清所欠税款,接受处罚。另一家逃税加工厂的个体老板见势不妙,立即缴清了所欠税款共计1600元,并表示在规定期限内前往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当天下午,一位被扣押物品的个体老板到湖里分局缴清了3500元欠税并接受了处罚,湖里分局依法退还其扣押的物品。

  厦门市国税局管理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乡结合部的个体税收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新《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税收执法更具操作性,我们将依据新《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建立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高广大个体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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