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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产品者纳税起征点抬高

2004-3-19 9:30 华龙网·林懿 杨彦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增收问题,市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先后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农产品户,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

  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其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以往的月销售额600元到2000元,提高到2000元到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200到800元,提高到1500到3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200到800元,提高到1500到5000元。同时,大幅度提高纳税人按次纳税起征点。

  在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国税局对不达起征点户也没有“放羊”,而是从税务登记管理、定额核定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建账管理和普通发票管理等方面,牢牢把握纳税人(户)的应税情况,一旦达到起征点,就立即按政策要求征税,避免税收流失。据悉,市国税局推出的对不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尚属首家,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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