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商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在5月至7月期间,对全市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集贸市场内的摊商和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
通知规定,从现在起的3个月内,本市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先期“无照经营”;集贸市场和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将免交包括管理费、营业税等在内的多种费用。
此次减免税费项目包括:对在本市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商以及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经营蔬菜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对农副产品市场之外的其他专业市场内的外地在京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外地在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停止经营活动空出的摊位进行清理、整合,积极引导本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在此期间不得收取设施租赁费等各种费用;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新进入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3个月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对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暂不办照、不收费,允许其先期经营3个月;凡抽检合格的各种商品一律免收检测费;各市场主办单位对本市场内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的设施租赁费,其他业态的市场酌情减免设施租赁费,地方税务局免征3个月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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