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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典专项经费过50亿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2003-5-9 3:55 市场报·赵建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7日表示,中央财政已经拿出20亿元人民币建立了“非典”防治基金,目前该基金已经拨出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投入了不少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5月6日,各地安排非典型肺炎防治专项经费已超过50亿元,其中北京和广东安排的资金都超过了6亿元。

  我国已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债建设资金中拿出35亿元,其中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资金29亿元,用于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建设6亿元。财政部已下达了2003年第一阶段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专项经费3.1亿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和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设备购置等工作,第二阶段建设费用和每年的运行维持费用也将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合理安排。

  金人庆说,我国已经出台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全力支持社会各界抗击“非典”疫情。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凡是在北京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将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

  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以及救护、防疫车和消毒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线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金人庆表示,在抗击“非典”上,中国财政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保障、政策保障、措施保障三个方面。目前,中国财政部已制定了一整套防治非典资金拨付特事特办、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财政部已发文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会议、差旅、出国等经费,增加对“非典”防治工作的投入。

  与此同时,还要求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防治非典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建立了资金调度机制。建立了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及时上报安排的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便于中央财政及时了解各地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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