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项税收专项检查分别为: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检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检查;欠税余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1998年以前设立的从未进行过税务稽查的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新办和注册资金在50万元-100万元的商贸企业增值税发票检查;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专项检查;2002年新办的连续两年亏损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重点稽查监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纳税大户税收调查检查。今年税收专项检查除民政福利企业检查、欠税余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欠税检查和商贸企业增值税发票检查外,均采取“纳税评估-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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