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要求
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于12月8日~10日在深圳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到会并讲话。王力要求,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征管,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国际税收管理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能力。
王力充分肯定了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健全内设机构负责事项管理的工作机制,统筹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推动了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建立了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机制,规范了重点税源监控报告制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成效明显,探索涉外企业分类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与此同时,国际税收管理逐步向纵深拓展。各地不断加大国际税收管理力度,在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外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继续提高。今年1月~10月,全国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4598.78亿元,比去年全年的收入总额超出434.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08.23亿元,增长31.7%.全国涉外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21.12%,比2003年的20.3%增加近一个百分点。
王力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组成部分的认识,结合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机构职责,配备和充实专业人员,切实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国际税收管理,应围绕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落实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要求、做好税收协定工作、进一步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王力指出,要贯彻实施《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做好宣传、培训和预约定价的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大户联查、协查、提供资料和监控管理等反避税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全面提高反避税选案、审计和调整质量,同时加强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工作成果。要增强利用情报交换强化国际税源监控服务的意识,努力开拓与周边国家和避税港国家和地区缔结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合作协议的工作。做好税收协定的谈判和磋商,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加强对“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
关于涉外税收,王力要求,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强对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的指导,要加强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夯实管理基础,加大对大型涉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大公司的税收管理力度,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继续完善涉外税收政策,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王力指出,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根据涉外企业的特点和税源管理的需要,将属地化和专业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以申报纳税信息为基础,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国际税收反避税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一户式”的管理模式建立户籍管理制度,配备税收管理员,跟踪并及时掌握涉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建立对有关税种审核评税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开展好税务审计。建立健全税源预警报告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指标和申报纳税情况,大力提高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能力。要注重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税收管理,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要积极探索适应大企业需要的纳税服务机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好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机制的作用,采取统一规范的税收管理措施,加大对跨区域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对于“走出去”企业,要建立管理档案,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的辅导和咨询。
加强征管完善机制 提高税收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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