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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税系统推行一级稽查制

2004-3-10 9:7 青海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强化税务稽查管理,青海省国税局在全系统推行“州、地、市一级稽查”为主,县级稽查为辅的稽体制。这一新的稽查体制4月1日起开始运行。

  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以省国税局稽查局为业务指导,州、地、市一级稽查为主,县级稽查为辅的稽查体制,是税务系统为国聚财、应收尽收的需要。为了保障一级稽查体制的顺利推行,全省国税系统制定了完善国税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对不设稽查局的县级国税局的税务举报案件管理、开展专业化培训、保障稽查经费等8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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