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事件尽管以19套房产被拍卖而暂告一段落,但如果这并非个别现象的话,那么下一个因欠税而会有同样下场的或许就是他或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成就了刘晓庆这位偷逃税达1400多万的富姐,是制度上的漏洞?是税负太重?是人们思维惯性?如何避免其他人成为刘晓庆“第二”?就上述的疑问,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杨卫华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尽管此前也有毛阿敏逃税事件,但印象中刘晓庆或许是第一个因欠税而身败名裂的知名富人,那么刘晓庆事件到底对富人(高收入者)的自觉纳税有多大的警示作用呢?
杨卫华:刘晓庆的案例可以算是个典型的例子,对于演艺圈来说,还有其他的类似的情况,只不过和刘相比,数量不一定有这么大,影响范围不一定有这么广,手段也不一定有这么多而已。虽然刘晓庆事件并不具有普遍性,但偷逃税的现象目前在中国为数也不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偷逃就更多了。有消息说,在刘晓庆税案曝光之后的2002年7月份一个月,北京税务部门就收到各类补缴税款1.38亿元。
记者:目前人们自觉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何在?是税负太高?
杨卫华:在中国,偷逃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由于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税种,都有规定弹性过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这显然导致了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其次,人们的纳税意识总的来说,确实是淡薄的。原因之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税收的宣传力度和税款使用透明度不高。二来税制的不规范、征管不严,客观上存在“人情税”的问题。第三,我国的费率偏高,导致纳税人逃不了费就只好逃税。同时有些税确实也相对偏高。如出租房屋,就要缴“六税一费”,总负担已超过了30%。因此对于大部分的纳税人,当然是能瞒就瞒了。而且被查出偷逃税,以往顶多也是补交了事,对逃税人的处罚并不高。即使真要处罚,罚款规定弹性也过大,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以往滞纳金也没有真正执行过多少。
记者:那似乎是税制本身存在不少的漏洞,客观上让逃税者们有可乘之机。
杨卫华:尽管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已经得以实施,但在制度上仍存在要规范的地方。我认为,今后税收制度要尽量规范一点,税收负担要尽量轻一点,征收管理要尽量严一点,处罚要尽量重一点,宣传面则要尽量广一点。这样对加强税收的征管以及对纳税人公平都是有好处的。
记者:刘晓庆之所以能偷逃税款高达1458万元,税务部门是否也应该多思考呢?
杨卫华:刘晓庆事件最后查处,提醒我们的税收征管应该加强税源监控。监管企业所得税首先应该从销售开始监控,从销售额来核定成本,进而推导出其所得。光靠“以票管税”显然是行不通的。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
——加大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建筑包工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者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偷逃税就要付出代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富裕的名人也好,普通纳税人也罢,只要你偷逃税,非但你所欠的税款要被追回去,而且受法律的重罚,直至可以把你罚个倾家荡产。
刘晓庆事件其实已经带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偷逃税者必将受到重罚的下场,高收入阶层的纳税已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消息说,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决定联合开展涉税犯罪专项治理,高收入者的偷逃税行为将受到严惩。当然,富人与高收入者是有区别的,仇富的心态显然也是不对的。
税收是一个人们十分熟悉的古老的经济范畴,它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税收的“三性”之一就是强制性,对纳税人来说,纳税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义务。时下,诚信纳税是备受提倡的,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税记录应该是衡量一个人或一个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标尺。在一个制度完善的信用社会里,信用就是资本,失信者必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大成本,连基本的信用都没有的人,他还能有什么呢?或许从这个角度讲,偷逃税者与一无所有还是有一定联系的。
税制本身存漏洞 偷逃税现象是否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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