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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券商期货公司资本市场税务优惠政策

2005-1-6 12:56 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财税部门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看做是对券商、期货公司事实上的“减税”措施。

    据悉,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等费用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1月到10月,我国130余家券商出现全行业亏损。其净利润总额为-37.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行业平均值为-3.1262%,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值为1.66亿元,而净利润行业平均值为-2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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