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战略研究处处长高辉清日前撰文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个税改革的方向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只是在一些技术层面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他认为,个税改革应重在体现公平,“富人缴纳应缴的税”是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
高辉清认为,个人所得税此次之所以引起政府高度关注,有两个大的宏观背景:一是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在目前政府拟出台的个税改革草案中,个税的起征点将大幅度提高,不仅低收入阶层,而且部分中收入阶层也将从中受惠;二是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美国的成功经验表明,不管在经济环境是好,还是坏的时候,实施减税政策似乎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振内需的作用。
高辉清说,假设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而且从明年初开始实施的话,届时我们有大概55%的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续保持800块钱起征点,明年则有90%的人要缴税,这中间的差额大概有35个百分点。另外,其他人虽然继续要缴税,但是由于提高了起征点,税额也会有所减少。两项相加,明年老百姓大约可以少缴税240多亿元左右。应该说,这一规模对整个宏观经济来说意义并不是特别大,大概只能拉动消费增长0.1个百分点。不过,由于乘数效应的存在,时间越长,减税的效益会越来越明显。
高辉清认为,目前个税改革的争议主要围绕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新的起征点是1500元?二是为什么起征点必须全国统一?三是如何让富人更积极地缴税?
高辉清说,首先,1500元个税起征点确实太低。在我国,目前个税规模较小,在促进财政收入与刺激经济上作用有限,个税改革的重心应该放在公平税赋之上。通过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将部分财富转移至穷人手中,从而使得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能够相对均衡一些。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你的收入水平正好处于平均线的话,就不应该被征税。
但是,1500元大概正好就相当于我国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以此为起征点,将有损于公平税赋原则。更为关键是,按目前的发展趋势,到2009年我国城镇家庭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通讯交通、文化娱乐、子女教育、杂项商品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就将超过1500元。按一个家庭3口人和两个职工计算,职工人均“必要”的月收入就必须达到2250元,远远高于1500元。
高辉清说,美国个税征收覆盖面广,是由于由较为健全的退税和转移支付机制。但在我国还缺乏有效退税机制的情况下,对处于平均线上及以下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显得有些不合情理。
其次,全国统一起征点的方式有所不妥。虽说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标准,不再给地方调整幅度权。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但它忽视了地区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同一政策对不同地区产生的影响差异也会很大,甚至会相反。
第三,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在于富人缴纳应缴的税。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的税收也是来自于高收入阶层。但在中国,富豪们缴税甚至还不如工薪阶层,出现了缴税主体缺位现象,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一直较低的主要原因。很显然,这一现象如果不解决,任何改革都会成为“纸上谈兵”。
高辉清说,实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需要太复杂,一方面只要建立严格的法律,对偷漏税者给予重罚,让“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的观点根植入每个人心中;另一方面实施“阳光法案”,将每个人的纳税情况都公开。这样一来,每个富豪的背后至少会有成千上万双眼睛在盯着,届时即使想要逃税,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富人缴纳应缴的税是个税改革成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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