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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计算机等部分IT产品退税率提高到17%

2004-12-28 13:5 国家税务总局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该规定自2O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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