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若干问题的通知”,本市各区县地税局的纳税服务所或征收大厅(每区有一个),首次面向个人开具个税完税证明。由于以往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能核算到户,不能核算到人,因此造成了纳税人缴税后无法便捷地获得完税证明的尴尬局面。
今后,如有需要,个人可按月到税务部门领取完税证明,这样就不会因工作单位变动出现记录中断。开具完税证明时,只要到自己单位缴纳个税的所在区县地税部门的纳税服务所或征收大厅,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一份申请表,只需十分钟就能领到2004年以来的完税证明。
地税局相关人士昨天强调指出,其实代扣代缴单位为纳税人出具的凭证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此前人们对这种证明存在着误解,其实纳税人若要更方便,一般情况下,请单位的财务人员按规定开具您的个税完税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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