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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征收土地使用税元旦起有新标准

2005-12-21 11:37  【 】【打印】【我要纠错
  从明年元旦起,厦门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执行新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具体为:厦门岛内(包括鼓浪屿)所有区域的土地等级均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6元;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石塘、马銮湾,集美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同安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翔安区新店镇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5元;岛外二级土地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