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2万余元、骗抵税款76万余元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城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被该市花山区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40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宫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案犯胡叶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法院查明,去年初,马鞍山市城区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宫伟从四川省古蔺县购进了大量的煤,且没有开具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该批煤的过程中,宫伟为抵扣进项税税额,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让胡叶群帮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去年7月至11月,经李银庆(另案处理)介绍,胡叶群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指使凤台县顺意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怀远县康达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淮北市昆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淮南市海通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向马鞍山市城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份,价税合计6626715.18元,宫伟等人为此向李银庆支付了开票费637020元。其后,宫伟持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马鞍山市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申报抵扣了进项税累计762365.46元。今年4月12日,在税务机关的调查下,宫伟主动交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被告人胡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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