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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出租车税收优惠 按1000元营业额征税

2003-5-7 9:26 北京娱乐信报·贺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财政局、地税局紧急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为5月1日至7月31日。 

  首先,对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从原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为1.2元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6000元、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1.6元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6800元、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2.00元及以上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7000元)统一调整为1000元标准计算征收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对于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对其经批准停驶、停运或歇业的出租汽车部分,不计入征收营业税范围;另外,对实行按照实际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的出租车运营企业,暂比照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执行;对于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运营企业所属司机,在“非典”流行期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