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姑县国税局联合美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追缴了凌云的应缴税款7000元和罚款1000元。
今年1月至8月,新津人凌云在无任何证件和外销证明的情况下,从峨眉山拉了800余吨水泥在美姑县牛牛坝乡销售,共计取得销售货款175000元,应缴纳税款为7000元。税务机关几次通知其缴纳税款,他均以无钱为由,也不提供纳税担保,有意拒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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