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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构建保税物流监管新体系

2004-7-12 11:35 来源:中国企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职能和业务与国际物流息息相关,海关几乎每一项作业制度改革也都是围绕着国际物流而展开。”日前,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在“中国国际服务业大会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上作主题演讲时如是说。

    随着通关速度的提高,我国外向型经济深层次发展对国际物流的需求表现已不局限在速度上,而是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符合国际惯例的、配套的保税物流服务,即提供一个能实现全球采购、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转口贸易、国际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的载体,使货物能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最低风险地分拨配送到目标地点。龚正说,现代物流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正在中国迅速发展,并对海关监管模式的改革提出了强烈和迫切的要求。

    为满足现代制造业全球化分工协作的快速发展需要,主动适应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新特点,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近年来,中国海关积极探索保税物流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改革之路。

    现有保税物流形式的局限性

    据龚正介绍,从我国现有的保税物流形式来看,主要有传统的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以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区港联动试点,这些保税物流形式在物流分拨配送、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现有保税物流形式仍不能满足我国发展国际物流的实际需要。一是作为海关传统保税物流监管模式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由于功能单一、相互间相对隔离,无法适应进出口货物整合配送的需要。二是保税区的仓储物流功能,由于保税区数量少,全国仅有15个,分布不够广,面积有限,功能较多且大部分均被用于保税加工生产,从而使其在发展国际物流上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三是国务院批准在外高桥保税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这一模式充分考虑了现代国际物流的特点和需求,并赋予相应的功能和配套政策,必将大大促进仓储物流业的发展。但实施区港联动的前提条件是在设有保税区的港口区域(现在只有1家经批准试点),且15个保税区也不可能全部开展区港联动,无法满足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内陆地区发展国际物流的需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海关现有的保税物流形式尚不能在全国较大范围内适应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和全球采购、营销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现代物流运作发展需求,不能较好地满足我国国际物流多层次发展的需要。”他因此指出,海关亟待改革现有管理模式,整合各项功能,调整相关政策,使之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

    整体改革思路

    龚正说,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关于“要借鉴国外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的需求”的指示精神,海关总署制定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提出了建立“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出口监管仓库和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为网点”的三个层次、六种监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的整体思路和改革方案,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保税物流网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国际物流发展需要。

    建立保税物流中心

    龚正认为,建立保税物流中心是海关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对保税仓储物流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枢纽和建设的重点。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以整合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为基础,打破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口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糅合、集成、拓展这两个仓库的功能,并根据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赋予若干新功能,主要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

    海关则对保税物流中心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支持其发展,包括:第一,海关赋予保税物流中心口岸功能,企业可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报关,物流中心货物能直接辐射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第二,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中心环节退税;第三,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第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销售境内时,企业可以按出保税物流中心的实际贸易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第五,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可在保税物流中心企业之间,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其他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进行自由转移和跨关区报关提取等。

    龚正说,通过赋予上述功能和政策,把保税区区港联动的各种优势从港口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内陆地区同样具有保税区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以满足内陆地区发展国际物流的需求。

    他进一步介绍,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分为A型和B型两种模式:A型是指以一个物流公司为主,满足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物流需要开展保税货物仓储、简单加工、配送的场所,这种模式目前在上海闵行区开展试点;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公共型场所,是海关封闭的监管区域,即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这种模式目前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

    保税区区港联动

    龚正说,保税区区港联动是国务院批准的试点项目,这是推动现代国际物流发展、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改革海关保税物流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现有国情下发展保税物流的最高层次,是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龙头。

    据了解,保税区区港联动是在整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在保税区和港区之间开辟直通道、拓展港区功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管理,简化相关手续,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流通和海关有效监管的要求,吸引物流企业投资,从而推动保税区和港区物流业发展。在功能上实现“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功能,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目前,这一模式已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进行试点。

    龚正认为,海关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的建立,是海关按照我国国情实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既有利于促进我国物流业竞争力的提高,为国际物流企业提供适宜的生长土壤,使其在中国落地生根,同时也可满足制造业现代生产方式、营销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求,有利于与现代物流相融合、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促进加工制造业和保税物流协调发展,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高增值率。

    他表示,在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现代物流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能力和强度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地位的逐步形成,现代物流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保持和改善我国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增强竞争优势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