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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重各方利益博弈 燃油税开征时间表未定

2005-2-16 14:36 成都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稽征局局长、中央党校国情国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范平分析该税征收问题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稽征局获悉,受交通部委托,该局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并将在近期报请国务院批准出台。

    据了解,这个规定旨在加强养路费的征收工作,而在此之前,被全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国内即将开征燃油税一事的时间表就显得更加长远。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采访了四川省稽征局局长、中央党校国情国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范平。

    辟谣燃油税短期内不可能开征

    记者:燃油税到底什么时候开征?

    范平: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称今年要开征燃油税。其实这是一些专家的个人看法和推测。为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来辟谣,否认了即将开征燃油税的说法,我们交通部门也没有接到上级关于开征“燃油税”的任何通知。

    同时近期我们四川省交通厅稽征局还受交通部委托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从这一态势看,目前,养路费的征管不仅不会放松,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可以预计,燃油税开征还有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时间内不太可能。

    分析征收燃油税仍有四大困难

    记者:您认为征收燃油税将带来哪些问题?

    范平:国家从1998年开始酝酿和推动交通和辆“费改税”,并在1999年通过立法形式将这一方向确定下来。实行交通和车辆“费改税”,是国家改革的大方向。不过,燃油税至今不能开征,有许多复杂和深层次的原因,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油价因素。

    现在全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上千亿元,燃油税要取代的交通规费,除养路费之外,还有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附费等,据测算,如果以这些收费的总量作为确定燃油税税率的依据,那么按照中国当前的燃油消费总量计算,燃油税税率将达到50%以上,按照如此高的税率开征燃油税,将由此引起一系列的经济乃至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1)税负不公的问题:汽油和柴油有车用油和非车用油,我国的汽油约有20%、柴油约有80%是非车用油。实施燃油税后,农、林、牧、渔、工、商等行业的非车用油成本将大幅上升,那么只能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或者国家出台相应的退税政策,而退税金额如何测算、退税如何能够及时到位、这样的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同时如果退税不到位,又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2)征税环节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在零售环节征收,现在全国有十万以上加油站,这些加油站分布很广,其经济成分复杂,且管理成本很高,税源容易流失。如果在生产环节征收,出现了“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三税并立的现象,就违反了不重征的原则。增值税、消费税是对所有性质用油征收的,燃油税是在其基础上,为补偿公路建设及维护对公路车辆用油征收的。在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就等于对所有性质用油都征收了燃油税,显然是重复征税,不合理。

    (3)油品走私和偷税问题:开征燃油税后,油价将上涨50%以上,这就会导致含税油和非含税油之间的巨大价差,油品走私利润将远远高于一般生产经营行业的平均利润,由此形成暴利,这将给我国的油品缉私带来严峻挑战。

    (4)燃油税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历来是省级政府的专项基金,对地方公路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与费相比,税有更严格的法律程序,资金拨付缓慢,应变能力弱,在特、急事上,不如费的资金调度及时。

    建议建立多税种并存的征管体系

    记者:您对道路和车辆“费改税”有什么建议?

    范平:比照国内外的情况,我认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是:建立多税种并存的征管体系。比如,美国不是将所有公路使用税全部并入燃油税,其道路资金来源除燃油税外,还存在多种公路使用税,是一个多税种并存、多级征收的体系。美国的公路使用税多达十几种,其中有消费税、节油税、财产税、轮胎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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