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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地为生的农民赶集免缴税费

2004-5-20 8:53 黑龙江日报·马述 【 】【打印】【我要纠错
  富裕县龙安桥镇的夏振清来信询问,近年当地一些村落每十天有个集市,方便了当地农民购买生产和生活用品。但是该镇一些赶集户反映,目前有的村集市不向赶集户征收税费,但也有的村庄集市里有人向出售商品的赶集户索要税金;还有个别食杂店店主手持自家营业执照向赶集农民收钱,还说是工商部门批准的,真是五花八门,许多赶集户敢怒不敢言。夏振清问,这些做法是否合理。 

  就目前我省城镇和乡村集市里赶集户负担的费用情况,记者询问了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陶处长。陶处长说,根据今年国务院“一号文件”,以及我省颁布的有关规定,以种地为生的农民在城乡集市上出售商品,工商部门一律给予免工商登记、免收所有费用的待遇。据了解,税务部门对这样的赶集户还可免税。 

  陶处长说,至于那些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以从事商品贸易为职业的赶集户,应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在集市上出售商品,还应该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定额税金。至于缴纳税金的多少,由税务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根据其经营规模征收适当比例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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