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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表示房地产偷漏税将重处

2003-12-9 9:31 中华建筑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司司长刘太明日前表示,我国地产业偷漏税问题严重,政府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某些房地产企业以不申报纳税、用房屋换土地偷漏税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收入等方式进行的偷漏税行为,刘太明强调,国家税务机关将与计划管理、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制度,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将在行政程序上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行为,建立档案,全程跟踪;努力获取企业建筑成本的信息,加强对工程的成本审核;加强票据管理,掌握企业的收入情况。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加大对房地产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房地产业税收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调节房地产经济和社会经济分配的重要杠杆,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总税收的10%以上,在我国这一比例不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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