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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减轻农牧民负担从五个方面落实优惠政策

2004-2-22 10:17 西海都市报·石永清 张建龙 【 】【打印】【我要纠错
  2月20日,记者从青海省国税局获悉,今年国税部门将从五个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从2月份开始对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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