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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执行有变

2003-5-1 16:12 来源:新浪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的土地使用税产税征收工作即将在5月份开始,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地税部门获悉,全省《城市房地产税》将比照《房产税政策》执行。

  据了解,由于《城市房地产税条例》在1951年制定后,相关的有关生产率的补充规定不配套,给纳税人衣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带来不便,且按房屋租金计征的税率为18%,比内资企业房产税高出6个百分点。为公平税负,全省决定按照《房产税规定》执行,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扣除30%后按1.2%计征;以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按12%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