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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专题会9月西安开 个税监控锁定14类人群

2003-8-22 9:1 华商报·关治春 林晓 【 】【打印】【我要纠错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将于9月6日-7日在西安召开西部地区首场“中国个人纳税西安报告会”,报告会将明确告诉高收入人群,个税逃税者将无处藏身。 

  高收入者应正确认识个人纳税 

  据该学会西部地区办事处常务副主任颉魁介绍,本次报告会核心是专家支招、答疑解惑,最终目的是帮助14类纳税监控范围内的人群正确理性认识个人纳税,降低风险。报告会将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龚辉文博士,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一级法官赵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副处长董天学,对个人所得税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征管内容及法律条文、责任等做集中阐述。 

  14类高收入人群在我省已纳入监控 

  据悉,去年8月底开始,陕西省地税局已将包括大中学教师在内的14类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纳入全省个税监控范围。这14类人群包括: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大中型企业各职能总师、副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三资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实行年薪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2.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3.建筑工程承包者;4.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5.著名演员、服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6.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经纪人;7.独立或合伙职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8.大中学教师,特别是举办钢琴、美术、书法培训班的教师;9.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宾馆饭店的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10.从事航空业的个人,特别是飞行员及其他机组人员;11.从事邮电通讯业的个人,特别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12.省市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作家协会会员;13.社会名人;14.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当建立档案的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制度”,重点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体育俱乐部人员进行纳税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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