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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国税局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2003-7-5 21:32 宁夏日报·杨洲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自治区国税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通知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区国税系统组织收入提前20天实现了“双过半”。但是,当前组织收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非典”疫情给部分税源及一些行业造成的短收和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完成地方级税收任务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进度中呈现的“前高后低”趋势,将给下半年完成任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对此,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未雨绸缪,及早应对。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加强对新办内资企业和电力、石油、金融等重点税源的所得税监控,抓好对建材、钢材、家具、石化生产及销售行业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旅行社(公司)企业所得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专项检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积极推进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认真抓好清缴欠税、加强对经济税源分析预测等措施,堵塞漏洞,挖掘潜力,把“非典”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全年“两个确保”(特别是地方级收入任务)组织收入目标的实现。各级监控的“两税”收入应不低于入库额的40%,凡月收入额增减幅度在10%以上或增幅超过20%以上的,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准原因,克服不利因素,确保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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