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配套性文件以及资质审查、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检测等工作需要相应的一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时间延迟到下半年。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专门就税控收款机推行工作启动时间下发通知。通知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在着手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也询问推行工作的启动时间及有关工作的具体部署。
根据四部局联合文件的规定,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的资质审查,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书,方可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组织的招标活动。根据推行工作的职责分工,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陆续分别出台《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等配套性文件。考虑到这些配套性文件以及资质审查、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检测等工作需要相应的一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时间延迟到下半年,具体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据悉,为了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和措施,包括《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和《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范本》。其中《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四部局联合通知精神,对税务机关推广应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实施税控收款机统一管理而开发的后台软件,内容包括税控初始化、购票写卡、税控数据采集等,待软件开发完毕后下发各地税务机关使用;《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范本》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各地选型招标工作提供的一个统一的招标范本。
为了保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推行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纪律。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前,各地不得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和试点,已经开始的应立即停止;在国家质检总局未正式颁布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名单前,各地不得进行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严禁继续让纳税人购买非国标产品。关于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应按统一要求实施,不得自行其是。
通知强调,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未正式颁布《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并确定检测单位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任何单位出具的资质认定和检测结果不予承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税控收款机推广时间延至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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