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在美遭巨额诈骗”的传闻经媒体披露后,市场立即引起反应,长虹股价向下滑落。事后,四川长虹紧急发出“澄清公告”。然而,股价的下跌毕竟害苦了不少投资者。
“各地的朋友,你们接受金税工程培训了吗?H省培训3天每个人要花400元,每单位要求2个人学习,共800元。这次培训收费又没经物价部门的批准,简直就是吸血。”这是一位署名为“敢子”的网友不久前在某网站参与讨论时所发的帖子。“敢子”是“有感而发”:目前,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决定,各地正在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培训”。然而,就在此次培训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乱收费现象,H省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敢子”说。
与此同时,记者也接到读者的举报电话,对有关部门利用“金税工程”推销设备提出了质疑。
为此,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防伪税控”再次紧急发力
“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2003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如此“急切地”要求。
这种“急切”还表现在此次“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上——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税务端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网络版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据本报记者了解,自1994年至2000年年底,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逐步推行到全国40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2年年底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务院办公厅[2000]1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中有如此要求。
然而,“由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一些技术和业务问题,影响了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自2001年3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暂缓了推行工作。
“暂缓”了一年多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决定,自2002年5月起,全国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2002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出了一个“特急”文件(国税发明电[2002]52号),明确指出“总局决定于2003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再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003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再一次迫切地明确了这个强制性的要求。
记者在北京市某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通知中看到这样的字样:“此次全面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环节多……”
谁在“金税工程”中敛钱
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坚定地推行“金税工程”,另一方面,大家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又流露出紧迫的心态。
记者在有关通知中发现了这样的字句:“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严格按通知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认真完成,避免延误后续事宜。”然而,也就在这种紧迫的形势下,个别地方出现了对企业乱收费、强行销售的行为,这种行为足够影响“金税工程”的效果。
在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通知中,记者发现,关于此次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部门明确了三项收费标准:专用设备收费、设备维护费和技术业务培训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专用设备收费”,大家一般是没有异议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金税卡零售价格为每套1303元,金税专用读卡器零售价格为每台173元,金税专用IC卡的零售价格为每张79元。根据2002年6月18日《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928号),将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IC卡的零售价格从每张79元调整为105元。
到现在,根据这两个文件,有关“专用设备收费”的标准就明确了——1581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已包括各地分销单位的经营、安装费用。”国家计委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地方具体执行的时候,有些人把“专用设备”的概念扩大了,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也成了“专用设备”。例如,某地在给各企业的通知中,明确了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的配置要求、技术参数等,并“推荐”企业购买指定品牌或从指定公司购买通用设备。有企业反馈出来的信息表明:在实际操作中,“推荐”就成了“强行推销”。
本报记者向某信息公司(该公司与相关税务部门有直接往来关系,本报记者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建议‘专机专用’,我们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企业的信息安全着想,因为国税对信息化要求比较高。”该人士还列举了国内三家品牌电脑的名称。
该人士还向记者分析说,如果买其他品牌的电脑,“服务就跟不上”,而到这三家厂商买电脑,“我们的服务就很及时。”如果不购买新的电脑,仍然使用原来的电脑呢?这位人士回答说,“如果原来的电脑兼容金税卡相关软件,就可以用。”该人士还补充说,原来的电脑如果采用的是某某牌主板就不能兼容。
显然,由于“兼容”问题,多数企业将不可避免地重新购买一批电脑。
然而,根据国家计委1381号文件,“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借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之名,强行推销、推荐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维护单位均不得捆绑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关于“专机专用”的问题,某集团财务公司经理这样对记者说:“我们集团十几家分公司的财务在我这里统一管理,有必要‘一户一机’吗?另外,一台电脑装两三个金税卡不能用吗?”某信息公司技术部门接受记者咨询时强调:一台电脑只能装一个金税卡。
就这个问题,记者还请教了某IT界人士,这位人士指出,其实,从理论上来讲,一台电脑是可以装几个卡的。
借“培训”之名“生财”
在采访中,有关“设备维护费”和“技术业务培训费”,大家的异议也比较大。其中,关于“设备维护费”,国家计委的规定是:“各技术维护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而不久前H省“金税”公司却一次性收全年的技术服务费,这显然与国家规定不符。据悉,目前该公司已经改正过来,“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381号文件,“不得收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以外的任何技术维护费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地方搞暗箱操作也就不好控制了。
关于“技术业务培训费”,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记者发现有这样的规定:“对于采纳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得收取防伪税控培训费,对其收取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也应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可以向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培训费,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向纳税人收取专用发票开票费。”该通知还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述培训费、开票费、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在统一标准公布前,可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自行确定开票费标准,并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各省的分公司商定社会中介机构培训费和对纳税人收取的维护费的标准。
而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1335号文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供货单位承担,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培训费等任何费用。如供货单位认为情况特殊,必须收费,也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要视为乱涨价、乱收费,予以查处。”记者在某市国家税务局的通知上看到,有关“技术业务培训费”是这样描述的:“每人每次450元,每企业2人。”据悉,H省“金税”公司的这项收费此前就没有经物价部门批准,而且也高于国内部分省市的标准。
某服务公司在自己的总结报告中这样说:“随着系统的逐步推行,我们投资建立了培训中心,根据需要,今年分两次扩大了培训面积,做好了大规模培训的准备。‘培训能力’是我们的特色,培训能力目前已达到2500人/月,且为单机单人。现在很多IT厂商非常羡慕我们有这么好的培训条件,纷纷要求与我们合作,我们以后将因地制宜地加强这方面的投资。”显然,“技术业务培训”成了一块令人垂涎的蛋糕。然而,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环节多”的情况下,个别地方开始乱收费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辅导教材200元一本,多收的60元也不退现金,而是用鼠标来抵。”H省一电脑公司不久前向某网站投诉,称该公司接受H省“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时,对服务公司向他们收取每本200元的辅导教材费有疑问。
记者从该辅导教材的编写单位——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这本教材价格是18元一本,各地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浮动,但绝不可能卖到200元一本,而且也是自愿购买。
“其实乱收费已经很普遍,企业是敢怒不敢言。有关单位正是利用企业的这一心理,明目张胆大行乱收费。企业的沉默说明了什么?!”有网友发表评论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曾表示,要把“金税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亲自挂帅,随时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然而,希望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金税工程”在尴尬中急行的现状仍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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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工程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包括“一个网络、四个系统”。“一个网络”就是建立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四个系统”,就是建立起覆盖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及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最终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相关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营纳税状况的严密监控。
有人利用“金税工程”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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