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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优待高技术产业新政策 新产品新增地税全返还

2004-8-19 12:52 来源:齐鲁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进一步加快省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济南市经委、财政局和科技局近日出台新规,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与重奖,让企业扬名又得利。

  据了解,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技术进步专项、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以及认定为济南市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必须是自行研制开发、生产,并形成生产能力的产品。并且新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并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济南市经委科技处有关人士介绍,经审查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新产品项目,当年实现并缴入地方国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比上年新增的部分;当年投产认定的新产品项目,其实现并缴入地方国库的上述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全部税收,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审查认定后,下达批复文件,据以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据悉,对市级以上新产品,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市级新产品享受1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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