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的成效,税费制度得到了规范,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减负比例较大,农民满意率高。尤其在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计税价格等方面,坚持“据实从低”,使农民负担切实减轻。不久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试点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进行检查,从反馈的情况看,江西农民的满意率达100%。
一在税改过程中,江西始终坚持把稳定工作贯穿于税改工作的全过程。在中央提出“三个确保”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提出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放在“三个确保”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还规定了不准清欠、不准收过头税、不准搭车收费、据实从低核定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确保实现农民户户减负等政策措施,同时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把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去年实现无群体上访和进京上访。
江西在税费改革的工作中,创造性地实行“三坚持”:
坚持“人人受益”,确保实现户户减负。为使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惠及每个农民,江西明确提出了“户户减负”的工作目标。为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在基本完成计税面积和常产核定后,在全省开展“回头看”,对增负的要予以调减。各地及时组织税改指导组和县乡干部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全省共排查出增负农户87381户。对增负的农户采取调减常产、调减计税面积、调减税负等方式逐一加以解决。税改前江西农民亩均负担103.8元,人均负担99.36元,税改后亩均负担64.2元,人均负担61.35元,分别减负38.2%和38.3%,加上隐性负担,减负达50%左右。
坚持“据实从低”,合理确定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凡是国家建设、集体用地、灾害损毁等减少的土地,一律核减,形成的财税缺口不留给乡镇,由县里负担。从低确定计税常产。各地在中央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还尽可能从低确定农业税税率。据统计,全省核定计税面积3010.1万亩,比二轮承包面积减少238.9万亩;核定计税常产为1314.6斤/亩,比1994—1998年统计年报平均常产少185.4斤;全省农业税平均税率为6.85%。
坚持先公榜后签字,确保群众认可。
江西各地始终把“群众满不满意、群众答不答应、群众认不认可”作为检验核定计税面积和常产的标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计税面积普遍进行了“两张榜”、“五公开”,即对计税面积分两次张榜公布,对核减计税面积,做到“五公开”:姓名公开、核减田块公开、核减面积公开、核减原因公开、核减依据公开,并经群众签字认可。吉安市在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和常产时,坚持“三上三下”,每一个环节都张榜公布。
二2002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在4月15日向广大农民群众发出第一封公开信,着重解决了农民“减负”的问题后,又于8月5日发出了第二封公开信,着力解决“规范涉农收费”的问题。通过公开信向社会公布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生活和排灌用电、农民自用房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农田灌溉供水、畜禽防疫和检疫等8个方面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休戚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地对农村收费都进行了认真清理,普遍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重申了对农民负担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了第二封公开信的落实。
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一个重点。江西各级都成立了农税征管局(所),农业税征收实现了由过去乡村干部为主征收到农税干部为主征收的转变。
不少地方专门设立了征税大厅,实行“三定”(定点、定时、定额)征收,为了方便农民交税,许多地方还把征收点设在行政村,初步实现了由过去上门收税到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转变。农业税的征收期限也实现了由过去的季节性征收到常年征收的转变。在交纳农业税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交粮食还是交现金、交早稻还是交晚稻、一次完成还是几次完成,由农民自主决定。
农民交纳农业税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农民排队交纳农业税的动人场面,有的过去欠税户今年成了纳税带头人。
三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说,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孤立的单项措施,在经济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政治上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次重大实践。
在税费改革中,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制发了12个农村税费配套改革文件,各市县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撤乡并镇、合并村组、调整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等8个方面的配套改革进行了部署。各地配套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抚州市已撤并中小学校538所,乡镇教办已全部撤销,精简分流教办人员1100名,分流教职工4055人,撤并54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26.8%。萍乡市改革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了村级账务代理制度,实行村账乡管。
巩固改革成果,关键在于强化监督。江西在减少村组干部人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压缩村级支出。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规定需“一事一议”的,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坚持民主议事程序,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确保出资群众受益,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新的隐患。再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兑现到乡镇和村委会。尤其是重点建立农民负担监督、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户户减负 落到实处——江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纪事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