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制度做出调整,今后经营者只要在当地的基层工商所就可就近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
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原来只能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可以委托给当地的基层工商所就近办理。同时,新法规还具体地说明了办理个体工商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登记指导处副处长杨力军:“想办理个体工商户的人现在只要具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一规定使想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能够更清楚更明确。”
只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工商部门将当场给予办理。除到工商局、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外,新规定还允许经营者使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
各地工商所今起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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