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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税系统全力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3-10-21 8:46 陕西日报·杨丽 何建超 【 】【打印】【我要纠错
  “通过今天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学习,我觉得心里有了底,这回去就和家里商量商量,看是自个儿做生意呢还是趁着政策好找份工作去!”这是在家待业已两年的西安市下岗职工李玉生,前不久在听完陕西省国税西安碑林分局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后,发出的肺腑之言。

  据悉,为配合全省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陕西省国税系统今年全力以赴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国税机关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与省国税局签定了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目标责任书。陕西省国税局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各项税收优惠业务时,必须本着文明服务、高效快捷的原则,规范办事流程,除按规定要求企业报送资料,按规定严格审核外,绝不允许另设“门槛”,更不得故意刁难企业,也不能因税收任务重而不执行或不及时落实已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陕西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了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限定了审核审批时限,使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成倍提高了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陕西各地的办税服务厅,还为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开辟了“绿色通道”,为下岗失业人员设置了专用窗口、专门岗位、专人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并推出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业务等服务。

  据测算,预计今年将有近百户企业享受再就业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落实所得税税收优惠2330万元。同时,国税系统大幅度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支持个体经济,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据统计数据显示,起征点提高后,将惠及全省个体纳税户约79805户,与起征点提高前的个体纳税户数相比减少了48.44%,其中下岗再就业办户减少27932户;个体税收收入将减少9276.02万元,其中下岗再就业人员办户减少税收收入约3240万元。与此同时,全省国税系统还积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减免税务登记证照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共为1528户下岗职工新办的个体经营者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免收工本费9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