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国家税款39万余元”,近日,我市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系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5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记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2003年,阜新公安机关在侦办该市宏达矿山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发现铁法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矿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4年3月31日,阜新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将该案涉及的铁岭人移交到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关系复杂,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定名为“3.31”案件。
作为公安部督办案件,“3.31”案件引起省公安厅和我市警方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长张伟平亲自到铁岭坐镇指挥,市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案件涉及阜新地区的25家企业及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8家煤矿,各单位之间业务联系频繁,关系错综复杂,市经侦支队在税务机关的配合下,连续作战60余天后,终于在纷繁复杂的数千组发票中初步查实62组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1”案件初战告捷。
警方目前初步核实的62组发票为:铁法矿务局晓南矿铁岭煤炭经销处的法定代表人王成权虚开了14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67343.80元,税额184497.94元;调兵山市金盛物资经销处的实际经营者朱发东为阜新矿务局艾友煤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组,价税合计232961.04 元,税额33849.04元,朱发东从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在阜新市一煤厂开铲车的调兵山市人王某通过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明一矿汽车队劳资员苑伟及其妻谷振平,非法取得了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大兴煤矿开具给阜新市细河区细河煤炭销售处、兴南煤炭发运处、福鑫煤矿发运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组,价税合计1378836.00元,税额合计158627. 15元;艾庆国在从小康矿向沈阳某煤炭经销点倒煤过程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7036.00元,税额合计20366.98元。以上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256176.84元,税额合计397341.11元。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经侦支队于今年4月初展开了统一的抓捕行动,将涉及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成权、苑伟、谷振平、艾庆国、朱发东抓获。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当中。
黑龙江省铁岭破获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万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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