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推出的第三次全国纳税排行榜即2002年度纳税排行榜,在《中国税务》第9期闪亮登场后,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9月25日头版以《民营企业家热评纳税排行榜》为题,对一些民营企业家质疑排行榜数据的准确性;对有的认为政府不应该参与这类排行榜,应该让民间机构去做;对有的认为纳税排行榜中民营企业只有4家入榜,一方面说明目前民营企业还不够强大,同时也说明民营企业生存环境还很艰难,盈利能力相对不足;但也不能否认民营企业中存在较普遍的避税现象,对纳税的认识存在某些问题,以及不敢露富等诸如此类,做了报道。笔者认为,总的讲,这些反映都是正常的、积极的。之所以这样讲,因为至少说明了这样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社会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对排行榜是重视的,对自己的企业是否进入排行榜是看重的。这本身就反映出民营企业家对纳税的关心,特别是当企业已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纳税确实也是企业的诚信和对社会的贡献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值得企业家们关注的。
其次,证明了纳税排行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企业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排行榜,如按企业经营规模的排行,按企业盈利额的排行,按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的排行等等。各种各样的排行虽然都从某个方面反映企业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全球所占的地位。但是,这类排行都不会引起企业像对待纳税排行榜如此强烈的反响。这就说明了纳税排行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三,证明了纳税排行榜的权威性。企业纳税情况除企业自身之外,最具权威的当然是税务机关。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正因为如此,由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排行榜才会引起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如果排行榜是税务机关之外的某一民间机构推出的,人们对其权威性便会打很大折扣。
如此说来,纳税排行榜所采取的方法、所采用的数据、所排列的顺序,百分之百地准确反映出目前企业的真实纳税情况吗?据笔者了解的情况,那也未必尽然。这其中有对企业定性本身的某些含混之处,也确有企业对排行榜有顾虑,不愿透露真实纳税情况的问题。比如,“民营企业”这个概念,尽管在我国一些公文里和报纸杂志中都频繁出现,但在工商注册登记中却只有“国有”、“集体”、“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合伙”之类的性质和形式,并无“民营”企业之称谓。所以,某些属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在纳税排行榜中并未以私营企业身份进入排行榜。
同时,税务部门统计的私营企业纳税数一般是单个的私营企业,未包括跨地区设多个子公司甚至是包括有多种行业子公司的企业集团,这便使得这类企业集团未能以各子公司纳税总额进入排行榜。
正是为了弥补排行榜按目前工商注册登记的口径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所以《中国税务》在2002年纳税百强排行榜中除《纳税百强排行榜》(总排名)外,又分列了“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上市公司纳税百强排行榜”、“私营企业纳税五十强排行榜”、“七十二行业纳税十强排行榜”。而且,在“2002年度纳税排行榜说明”中特别注明:
各类纳税排行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监控的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或年缴营业税3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月报统计资料,对年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纳税额进行分类排序,确定各排行入选企业名单,交各地税务部门核实整理后排出,其中不包括不愿向社会公布纳税资料的企业。
各类排行榜所列纳税企业及纳税数据均为独立纳税企业在其税务登记管辖地区实际入库全部税款。由于税收统计方面的局限,尚不能对各类企业集团纳税资料进行合并。
从笔者以上的文字中,社会各方面人士包括私营企业家们对纳税排行榜所持的态度应该是———平心静气。因为,由于税收统计方面目前尚存在的局限,已入榜的资料数据虽是真实可靠的,但还有一些也是真实可靠的资料数据未能进入排行榜中;加之“私营与“民营概念上的含混,也使有的企业未能进入统计之列。这是其一。不能因为有以上不足就对纳税排行榜全盘否认,甚至认为政府部门不应推出纳税排行榜,或者认为纳税排行榜不利于企业间的团结。应该关心的是纳税排行榜如何更全面反映各类企业纳税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又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把企业按其纳税诚信度评为A、B、C、D四级,以加强对其纳税的监管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促使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纳税。这也说明了企业诚信纳税是企业重要的规范之一。
把对企业诚信纳税的等级评定办法同企业纳税排行榜结合起来,并从纳税排行榜的统计数据采集、排行方法等多方面继续改进和完善,纳税排行榜对促进企业诚信纳税和向社会提供准确的信息方面将会起到更大更好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法规文献部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国际税收信息资料中心主任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