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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有住宅使用超一年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004-7-12 10:38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这是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的。地税部门提醒:个人从事相关行为交易也要讲税收筹划,事先咨询一下地税机关。

  地税部门介绍,享有此政策需要屋持有人提供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分离者,需提供该住宅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而且自其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之日起,至其销售该住房之日止,必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适用税率为5%。比如,王先生个人2003年7月10日以20万元购买一套普通住宅,2004年7月5日欲以25万元将这套住宅卖掉,则王先生应纳营业税为:(25-20)×5%=0.25万元。如果王先生等几天再卖,即达到购买并居住超一年的要求,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可节省2500元,这对于普通家庭确实不是个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