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增值税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就有关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问题给予明确。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严格审核,防止发生虚假收购行为,骗取国家税款。
税务机关应对农产品经销和生产加工企业定期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特别是要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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