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中国对教育税收实施优惠 勤工俭学免收营业税

2004-3-11 8:1 中新社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促进教育发展,中国在教育领域施行了众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消息说,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通知说,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通知要求,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通知强调,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关热词: 教育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