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即现行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早在入世后就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如今进入“后过渡期”,此项改革也显得更为紧迫了。但所得税改不仅仅是税率的调整问题,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如何在“两税合一”的过渡期内实现“以时间换空间”越来越引起各界的关注。
两税合并再上日程
在年中即有媒体报道,两税合并方案已经报批国务院法制办。不久前却有消息称,负责吸引外资到中国落户的商务部对两税合一的意见最大,因为商务部的反对,两税合一已无望在明年立法通过。然而财政部部长金人庆12月7日刊登于《人民日报》的文章又为两税合并的进程定下了基调,金人庆指出,中国明年的税制改革有4个重点,除了推动增值税转型、降低农业税费、完善出口退税制外,就是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更好地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我国适应WTO统一性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需要,也是履行我国加入WTO时“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的承诺。
“商务部并非不赞成两税合并,只是涉及对外资的具体优惠政策与方案有不同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商务部的意见后,两税合并的方案肯定会继续向前推进的。”孙钢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说,WTO的对等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方面就是税收中性原则。然而,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外资企业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遭遇的是非国民待遇。“因此,从长远来看,内外资企业肯定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
不在同一起跑线,内资企业如何不叫屈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就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但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15项超优惠待遇。目前,我国的名义所得税税率是33%,不过外资企业在沿海地区投资,可享受24%的优惠税率,如果投资地点是在深圳、上海浦东等经济特区,那税率还会进一步降至15%,比在香港还低。如果再加上其他的税务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30%。专家表示,必须缩小这种差距,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市场税收环境中公平竞争。
事实上,“两税”合并的焦点之一就是税率的制定。在经过各方力量的较量以后,来自国税总局的消息称,税率肯定不会高于30%。另有消息称,未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在25%至30%之间。
刘桓从税收的整体环境对两税合并后的税率进行了剖析,他认为,税收应该为经济服务,从经济的微观体上来说,就是要为企业服务,我国将来税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减税。目前,我国内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为33%,比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但是,我们应该正确理解这种“低”。首先,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征管方面存在漏洞,是有的人交,有的人不交的综合结果,这种让老实人吃亏的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值得商榷的政策。另外,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而美国以所得税为主。我国政府在征收了增值税、营业税等大头后,还要再拿走剩余33%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从整体上衡量,33%的企业所得名义税率并不低。”刘桓说。
刘桓预测,调整后的所得税率应该在24%—25%。虽然对于外商而言调高了税率,对外商投资肯定会有一定影响,但是一些新的优惠政策还是会不断出台。
孙钢则认为,如果两税合并方案得当,外资企业受影响程度将十分有限。“税率的调整并非两税合并的关键,其真正的焦点在于对外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的制定。”
建设性的过渡期
今年6月1日举行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有一大亮点,就是基本确定了“对外企税收优惠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金人庆在其文章中也指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要给一个过渡期,以使外资企业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不出现大的变化。
现在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到期,过渡期意味着允许外企在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法来执行。“过渡期的设置有利于前后政策的衔接,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孙钢说。
刘桓建议说,“新的所得税法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普惠制转为特惠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促使其进入国家鼓励的上、中游行业进行投资,利用民间投资的高效性,将国民经济的蛋糕做大。同时,过渡期还可以给企业一个很好的缓冲期,给外资企业一个很好的选择机会,认清自己的行为,加入到国家鼓励的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双赢局面。
“两税合一”如何实现“以时间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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