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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代理收费标准出台

2003-10-19 12:56 成都商报·许鹏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记者获悉,由四川省物价局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的《四川省税务代理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四川省税务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议定;同时,税务代理机构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确有困难的纳税委托人,应适当降低收费或减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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