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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有增有减”原则推进税收结构改革

2004-2-18 10:32 新华网·徐松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17日说,中国将对法定偏高的税种做出调整,并通过减少部分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力度来实现税收总量的平衡。许善达是在此间举行的“世界2004中国年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说,中国现有税收总收入结构中的几个主要税种的法定税负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略显偏高。比如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因为有很多的优惠,所以税负和外国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起来并不高,甚至可能略低一点;但是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成本扣除所受限制过多,使得企业所得税实际的负担比名义税负要高。许善达认为,这样的格局对中国的企业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提高竞争力非常不利,特别是直接影响创新的战略。“因为税收重的部分,恰恰是企业创新所需要支付的成本。”

  许善达强调,解决中国税收收入总水平不高,但部分税种的法定税负过高的矛盾必须要通过“有增有减”的原则方式来解决。

  所谓的“减”是对那些法定偏高的税种做向下调整,使中国国内企业的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企业处于同等水平;所谓“增”,则是通过取消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以及加强对税收机关的征收管理,实现税收总量的增长。许善达表示,通过这样一个“有增有减”的结构的调整,能够实现税收总体的增长,并激发国内企业的创新精神,增强它们的竞争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不久前曾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中国今年将启动税制改革。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改革和适时启征燃油税等多项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税收收入共完成20450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加3446亿元,增长20.3%,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7341亿元,增长17%,增收1066亿元;内资企业所得税完成2351亿元,增长19.1%,增收3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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