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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税收政策调整 瓜菜果蔗列入征收范围

2003-6-28 18:11 人民网·陈勇 唐晓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海南省农业税收政策调整。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经营承包户,按税费改革调整后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税率和计税价格计算征收农业税;对其他纳税人,按其农业税“应税产品”的实际收入和当地的农业税率据实征收农业税。对农业税征收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
  
  据了解,瓜菜和果蔗列入农业税征收范围,和咖啡、腰果、药材等,以及“经济林苗木”中的“其他苗木”等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原“贵重食品”所列的鲍鱼、鱼翅、鱼唇、海参和干贝等产品归属“水产品”税目征收,对“燕窝”不再征税。农业特产税不征收附加。
  
  有关人士介绍,农业税收调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做好该工作,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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