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云南边境小额贸易享受全额出口退税

2004-6-19 15:22 新华网·刘远达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消息:为鼓励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从6月15日起,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和用外汇结算的企业一样,将可以享受全额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规定,以银行结算方式办理的,退还应退税款的70%,以现金结算方式办理的,退还应退税款的40%。《通知》试点以来,云南边境8地州市仅有保山市实际办理了3户边贸企业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水泥、啤酒两种边贸出口货物退税18194.84元,其余地州市均未实际操作。由于以人民币结算按比例退税与以外汇结算全额退税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人民币币值坚挺,边贸企业以外汇结算方式退税对边贸企业更为有利,这样导致企业更多地选择以外汇方式进行结算。

    云南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为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中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云南从6月15日起对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的,在办理出口退税上补齐退税不足的部分,即补银行结算方式下的30%,补现金结算方式下的60%,实现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全额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