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税却没有一张相应的完税证明,一直是不少纳税人的一桩“不平”事。然而,从2005年起,这一现象将在广州、佛山两地成为历史。广东省地税局近日对外宣布,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试点单位,广东省地税局将在今年3月至4月,集中给广州、佛山两市每个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一张2004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邮寄给纳税人。
“这与从前相比,无疑是前进了一步。”这是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评价。茅于轼曾多次呼吁有关部门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时开具“税单”(即完税证明)。多次纳税的茅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未收到过税务部门主动开具的证明他纳税的“税单”。
实际上,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绝大部分人来说,如果不是特殊需要,很少有人拿到过“税单”。一份来自北京市的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工作人群没听过“税单”这个词。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广东以及全国其他许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按需开具”,即有需要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相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按要求内容开具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期间纳税情况的证明文书。
至于为什么不给每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一张完税证明,业内人士给出的解释是,虽然现行法律对完税凭证的开具有明确规定,但并没有要求税务机关全面开具。另外,开具完税证明也需要扣缴义务人的支持配合,扣缴义务人没有报送每个纳税人的扣缴明细资料,税务机关就无法核实开具。
税收成本也被认为是不能全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一个因素。据某地税务部门测算,给省内纳税人开具一张完税证明,仅打印和邮寄成本就约需1.3元。如果一个省有100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1年为全省每个纳税人寄送1次完税证明,就要增加1300万元左右的税收成本。除此之外,另一个存在于许多人头脑中的意识是,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需要完税证明。现阶段,许多人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主要用于入境、贷款、求学,作为其中必需出具的一个信用资质材料。
尽管有诸多的理由,但不为纳税人主动开具完税证明的做法越来越受到质疑。一位知名学者曾向中国税务报记者发问:“在银行交水电费都有一个收据,我们缴了那么多的税,怎么连个收据都没有?开张完税证明真的有那么难吗?”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现阶段为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确实有很大的难度。难点主要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点多、面广、量大。广东之所以能在2005年开展试点工作,一个重要原因是广东省地税系统正在逐步推行全省“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从而成功突破了全面开具完税证明的技术瓶颈,在技术上为全面开具完税证明提供了可行性。目前,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已在广州、佛山两地上线运行。同时,广州、佛山两市电子申报纳税比较普及,基础较好,扣缴义务人大都能满足网络报送扣缴明细资料的要求。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要实现全面开具完税证明的目标,前提是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每个纳税人的扣缴明细资料,同时需要税务机关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归集、比对。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处理能力,为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难以实现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将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限定在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广东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主要考虑到采取扣缴方式的主要项目是工资薪金,其收入和纳税人次约占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且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着相对稳定的联系,完税证明开具后,税务机关可以送达纳税人。至于如股息、红利等其他扣缴项目,因其占个人所得税比重不大,而且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之间往往不存在稳定的联系,纳税人分散于各地,完税证明开具后,往往难以送达。所以,这部分纳税人当前仍应通过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广东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完税证明开具将逐步推行到其他所得项目。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已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列入“金税”三期的计划之内。在不久的将来,全国每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有可能收到完税证明。
广东今年将主动为纳税人开“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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