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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烟酒服装不准开增值税发票

2004-7-26 9:35 来源:烟草在线 【 】【打印】【我要纠错
    在超市购买用品的企业,千元以上的必须以转账支票支付,千元以下的必须当天换开增值税发票,烟酒、服装等消费品的发票不得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近日苏州国税局专门发出通知,制定了这些新规定。 

   据了解,由于商业零售企业是根据每日的销售额纳税的,因此对于开具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不严格,部分不法企业就利用这些漏洞来钻空子。有企业将企业中个人购买各种生活消费品时开具的普通发票,甚至他人的普通发票统统拿到商业零售企业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税款,造成了国家大量税款的流失。 

  为此,苏州市国税局发出了通知,明确指出,必须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商场要张贴通告,告知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位到指定的开票点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一律不得为购货方以任何种类的普通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对目前苏州超市所有零售业务全部通过结算通道的税控收款机逐笔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通知还特别规定,如在超市中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小于1000元的,购货方可在购买当日(即普通发票开具的当日)到超市开票点换开发票,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购货方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并在购买当日换开。通知还规定,所有商场和超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管理的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