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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参与“扶贫”

2003-7-24 9:1 华南新闻·杜江 陈启正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22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国税局新设立的“未达起征点企业退税专窗”前,工作人员正在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国税局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即:2003年1-6月,广州市增值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提高到2000元;7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5000元)。据该局局长李志明介绍,海珠区已纳入国税征管的个体工商业户为2.3万户,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后,该区将有1万多个业户享受政策优惠,2003年减免税款估算近1500万元,其中1-6月可享受政策退税的有8400多户,税款700多万元。此外,该局还采取了发放传单、举行咨询活动等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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