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非典疫情对西藏部分行业的影响,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协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部分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优惠包括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旅店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对饮食业、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50%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从而减轻他们的负担。对一些受灾企业和经营困难的企业,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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