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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国税稽查局:出台五项措施 提高服务水平

2003-7-31 9:13 泰州日报·王荣庆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兴化国税稽查局出台五项措施,创新稽查工作,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一是检查准入制。除特殊案例外,实施税务稽查前先向纳税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稽查时间、需准备材料等。稽查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必须自行回避。二是检查限时制。一般涉税案件检查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提供金税工程子系统服务,纳税人可请管理分局帮助协查,以减轻负担。三是集中审理制。先由检查人员将检查资料送交审理股初审,然后召集股长以上人员进行集体审理,最后上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复审。四是处罚从低制。一般涉税案件经济处罚就低不就高,重大涉税案件经济处罚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五是查后回访制。通过回访被查纳税人,了解其整改情况,传递税务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帮助建账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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