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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首部《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2004-2-3 9:56 大连日报·张鹏 刘华 邵海峰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为减少个体税收管理随意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于日前出台,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个体税收的征管办法。 

  根据《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将对过去以表代证的纳税人,统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纳入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办法》统一了对纳税人的定额程序、方法和定额幅度标准,对蔬菜、化妆品等43个行业的个体户规定了五档定额核定标准。以往对超定额的纳税人要进行补税,但根据《办法》超定额今后不需补税,但要作为调整下期定额的依据。《办法》还规定,对月销售额为3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建账征收,取消定额征收方式。另外,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并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允许其自开普通发票;对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虽然也要进行定额核定并每月实行申报,但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悉,此次《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地限制税务机关在个体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改变以前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增加个体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我市个体税收管理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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